1. 學生與人相處,須以禮相待、謙虛恭敬、主動積極、和睦誠懇、尊師敬長、助友扶幼。不得以粗言暴行表達怨憤;亦不應以高傲囂張的態度與人相抗。
2. 在公眾場所,應注意公德和衛生。不得大聲喧嘩及破壞秩序,並應保持環境清潔。
3. 在典禮或集會時,學生須遵從指示嚴肅恭敬地誦讀太上道祖頌、行禮、唱國歌及校歌
4. 積極建設及維持良好的學習環境;愛惜校內公物;注意衛生。不應以惡言劣行損害校譽。
5. 必須勤奮力學,珍惜光陰,把握學習機會。須學樂有序,培養嚴謹的學習態度和治學方法。
6. 學習修身養性,明辨是非,培養正確的意識觀念。不得沾染不良習慣,及在不良場所流連,以免影響健康和學業。
7. 待人處事,必須誠實、守信;應盡力完成職責,履行承諾。不得欺詐,存有僥倖之心。
8. 學生手冊、各類通告或往來文件,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簽署,學生不得代簽。嚴禁塗改簿冊、試卷及學校文件等紀錄。
9. 校服、鞋襪和髮式須照校方規定;儀容外表須以整潔、樸實為原則。除校徽及學校批准的徽章外,未獲批准不得佩戴飾物或校外社團的徽章。
10. 學生必須維持樸素風氣,貴重物品,逾量金錢,不應攜帶回校,如有遺失本校不負責賠償。學生不應向同學炫耀財富。在校內禁止同學間互相租賃或買賣物件等行為。
11. 應踏實求進,不得貪求金錢物質,不得盜竊或擅取公物及他人財物。如在校內拾獲失物,應速交校方,不得據為己有。
12. 學生回校,須攜帶學生證及學生手冊;除獲校長或訓育組批准外,學生必須穿著整齊校服回校。
13. 穿著整齊校服及攜帶學生證回校;學生如於非上課日回校,亦須並於停車場入口處簽到。
14. 如無老師帶領之活動,須於下午五時前結束。學生應盡快回家。
15. 如需在校內集會、結社、出版刊物或演劇等,須先得學校准許方可進行。如以學校名義參加校外社團活動或集體旅行等,亦須先報請學校批准。
16. 必須自備課本和上課用品。未得校方批准,不得攜帶與學業無關的物品、書刊或圖片等回校。
17. 學生必須依時繳交全部功課。若遇缺課,亦須於事後補做,以收完整學習之功。
18. 學生應積極參與課外活動,並必須以認真、嚴謹的態度,投入聚會、訓練及服務等活動,以配合學校全人發展的教育目標,修養品性。
19. 所有規則,須由校長及校務會議決定,方可正式修改或增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