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學生必須出席校內各科/卷考試。無故缺考,將受嚴厲處分無論任何情形下缺考,該科/卷考試成績將作零分計。
2. 考生須按時到達試場,依編定座位就座。須保持肅靜,注意秩序,並應絕對服從監考老師的指示。
3. 除應用文具外,座位內不得放置書籍簿冊,亦不得擅自攜帶稿紙,否則作夾帶論。考生須自備文具,不可與其他考生共用。
4. 倘遇身體不適或試題缺漏等情形,必須舉手知會監考老師。
5. 考試進行中,未得監考老師批准,不得擅自離開試場。
6. 任何不誠實行為,均可導致考生失去該科/卷評審及得分機會,且受嚴厲處分。
7. 考試遲到,在一般情況下,不會安排補時。並須接受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