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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請假 | |
| 1. | 學生若因病缺席,家長須於當日上課前親自致電校務處(2427-1641)請假。家長並須於學生復課當日辦妥書面請假手續。 |
| 2. | 若病況未癒,學生需請假兩天或以上者,請假信需附上註冊醫生證明文件。 |
| 3. | 如患傳染病,須按醫務衛生署指示暫停回校,痊癒後攜帶醫生證明文件回校銷假。 |
| 4. | 申請事假需得校方事前批准,家長或監護人須於請假日之前兩個工作日向校方辦理書面請假手續。 |
| 5. | 逾時未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個案,由訓育組進行調查以確定缺席原因。(曠課及逃課學生需受嚴厲的紀律處分)。 |
| 早退 | |
| 1. | 學生若因病或事需要提早離開學校,家長應填寫手冊內的早退紀錄,並交予班主任辦理早退手續,始可離開。若未能事先提交申請,家長或監護人須親自到校辦妥手續,方可陪同學生離開。學校會酌情考慮接受高中學生家長致電本校替學生申請早退,惟家長必須囑咐子女注意道路安全,並於復課日補辦書面請假手續,否則作曠課論。 |
| 2. | 學生應以學業為重,非不得已,切勿請假、遲到或早退。 |
| 遲到 | |
| 1. | 學生應養成守時習慣;準時返校、依時集隊。 |
| 2. | 學生必須於第一次鐘聲前進入學校,否則作遲到處理。 |
| 3. | 遲到學生須先到值日風紀或工友崗位登記,並領取及填寫報到表,方可進入教室。若值日風紀或工友已離開崗位,則須到校務處辦理手續。 |
| 4. | 學生必須完成手續,始可上課,否則作不誠實行為處理。 |
| 退學 | |
| 1. | 學生如中途退學,家長或監護人須以親筆函通知學校,及帶同子弟到校辦退學手續。 |
| 2. | 學生如連續七天上課日缺席,家長亦未有於期間內向校方書面申請保留學位,則作自動退學論。家長或監護人仍須於最短期內帶同子弟到校辦退學手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