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領袖生隊伍包括風紀隊、午膳服務隊和班長等組織。
  設立領袖生隊伍的目的是訓練學生自治自律,協助老師維持學校的秩序,監察同學的行為紀律,樹立良校風。
  透過培訓及實踐,增強領袖生的信心、歸屬感及領袖才能,令他們成為學生的模範及學習榜樣。

• 注意事項
1. 作為學生領袖及模範,領袖生必須注意言行舉止及個人的髮式儀容、律己以嚴、自覺遵守校規。
2. 盡忠職守,做好分配的工作,聽從師長的意見及領袖生長的指示。
3. 切忌以權謀私、濫用職權。
4. 處事須公平公正,不應欺善怕惡,標準不一。
5. 必須出席所有有關領袖生的會議及活動。
6. 領袖生成績及行為未達要求,可被停職。

 

處理違規同學指引

(a) 遇有輕微違規事故,如談話、離座、嬉笑、追逐等,應先以規勸。勸告無效,則要求學生出示學生証,登記姓名及犯規過程,把事件告知負責師長。
(b) 遇有嚴重違規事故,如打架、吸煙、賭博及故意挑戰領袖生等、則要盡快通知老師及其他領袖生支援,盡可能留守現場,觀察事件發展,勸告同學理性處理,以免事件惡化。
(c) 切記不可自行處罰同學、與學生有肢體接觸或言語上的衝突。
(d) 冷靜處理控制負面情緒 發怒只會誤事、無助於事件的處理。
(e) 認識違規的同事,但勿標籤或針對他們。